校工字[2021]6号
校内各分工会:
工会会费收入是工会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,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享有一定权利的物质基础,是工会依法履行四项职能、推进工会自身建设、实现工会工作民主化、群众化、法制化的物质保证。为做好工会会费收缴和使用工作,提高会费的使用效益,做到“收缴及时,使用合理,会员满意”,会费来源于会员又用之于会员。为了做好工会会员会费的收缴、使用、管理工作,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会费收缴
1.缴费范围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和《全国总工会财务部有关工会会员缴纳会费的规定》,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组织观念的体现。凡是参加工会组织并成为会员的我校在职职工均应交纳会费。
2.收费标准:按照《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》规定,基层工会会员缴纳会费应按本人工资收入的0.5%缴纳会费,会员所得各种奖金、津贴等不计入会费,计算会费总额时采用“四舍五入”法。我校工资由基本工资加岗位津贴即岗位工资组成,所以会费按基本工资的0.5%缴纳,岗位津贴不计入会费。
3.收缴时间:会费收缴工作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,工会会费每半年收取一次,由各分工会委派专人收取,于每年6月底、12月底之前按照规定收缴完毕。
4.收缴办法:校工会每年年初将审核各分工会会员信息,确认无误后备案,以此作为会费收缴和支出的依据。会费由二级单位分工会安排专人收取,然后去银行转入校工会对公账户。
二、会费使用范围
工会会费的使用,要坚持服务教职工的原则,主要用于各分工会组织文体活动、分工会自身建设、会员教育及困难会员帮扶,以及其他按工会章程应该支付的开支。
三、会费管理
为更好地开展工会活动,按照“统一规划,合理使用,公开透明,职工满意”的原则,坚持收、支两条线,将会费集中统一用于会员活动,增强工会的凝聚力。
1.工会要遵守财务制度,严格财会手续,加强财务管理,本着勤俭节约、量入为出、统筹兼顾、留有后备的原则,用好工会活动经费。
2.会费使用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,不得坐支现金,不得弄虚作假,每一项支出都要经各基层工会主席批准后,由经手人签字,经校工会审批后报销。
3、各分工会每年12月底对本工会会费收缴明细进行公示,
汉口学院工会委员会
2021年1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