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会新会员入会须知
日期:2020-10-10  作者:  浏览量:61

一、加入工会应具备什么条件?

根据《中国工会章程》的规定,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、事业、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,不分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职业、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度,承认工会章程,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。

二、如何办理入会手续?

教职工加入工会,须由本人自愿申请,填写工会会员申请表,经部门工会审批后附2张1寸报名照交校工会。

三、工会会员有哪几项权利?
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
(二)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,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。

(三)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,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。

(四)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,要求工会给予保护。

(五)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、教育、体育、旅游疗休养、生活救助、法律服务等的福利待遇;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;

(六)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。

 四、工会会员有哪几项义务?

(一)学习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科学、技术,学习工会基本知识。

(二)积极参加民主管理,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。

(三)遵守宪法和法律,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,遵守劳动纪律。

(四)正确处理国家、集体、个人三者利益关系,向危害国家、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。

(五)维护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,发扬阶级友爱,搞好互助互济。

(六)遵守工会章程,执行工会决议,参加工会活动,按月交纳会费。

   五、工会会员会籍的处理

1、保留会籍。会员因离职长期不能参加工会组织生活可保留会籍;因条件变化,职工需要恢复会籍时,工会组织应当及时为其办理恢复会籍手续

2、开除会籍。按照《中国工会章程》第七条规定“对不执行工会决议、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,给予批评教育。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,开除会籍”。

3、自动退会。《中国工会章程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:“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会费、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,经教育拒不改正,应视为自动退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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